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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疫情

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盘应急发〔20208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辽东湾新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有关企业:

现将《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危化[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和有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县区、经济区应急部门和有关企业及时汇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及其安全承诺情况,安全指导服务情况等(见附表),疫情期间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市应急局。

联系人:王柏健  电话:18804270888

邮箱:18804270888@163.com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0210

转发省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 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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