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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次数:0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检查方式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颁布)第七条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3

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4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12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5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的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6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7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8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9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的检查管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10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11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三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12

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

 

13

对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