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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应急发〔2026〕16号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6年度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2 浏览次数:9次

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辽滨经开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发〔202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辽委发〔2026〕2号)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制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对照国家层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评估,明确本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修订计划,填补应急预案空白,同时对现有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评估修订,原则上于2026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订工作。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县(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

(二)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吸收有关人员、专家及有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小组,在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基础上进行编制或修订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注重相关应急预案间衔接。其中,各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党委或政府审批前,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

(三)规范应急预案审批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规范预案的审批与发布工作,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党委或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编制部门会议审议后以部门名义印发,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可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四)落实应急预案备案与抄送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预案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履行预案备案和抄送流程。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向上一级政府牵头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提示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经济区按要求做好市、县级专项预案的备案与抄送工作。

(五)加强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做好预案的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日常培训内容;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要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宣传。

(六)加强演练与总结评估工作。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与总结评估制度,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评估指导。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站位。应急预案是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加强预案管理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突发事件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升站位,建设科学、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环境。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预案宣传培训、预案演练、预案备案等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抓好预案管理工作闭环,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备案等工作部署与开展情况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材料提交

1.请市直有关单位参考国家层面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目录,结合现有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明确本部门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附件1)反馈市应急管理局。

2.请市直有关单位填报本部门(行业、领域)年度演练工作计划,填报重点开展的演练项目(附件2);各地区填报2026年度市级重点演练计划表(附件4)反馈市应急管理局。

3.市直有关单位编制的部门预案应向市政府备案径送应急管理部门,请仍未履行部门预案备案程序的有关单位,将部门预案报备表(附件3)和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的预案文件PDF版提交市应急管理局。

上述3项请于3月16日前,应急预案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反馈,其他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人:徐宝林 13372825678   李 眸 15698780777

电子信箱:pjyjjbgs@163.com

附件:1.市直单位2026年度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修订计划表

2.市直单位2026年度重点演练计划表

3.市(中、省)直单位部门预案报备表

4.地区2026年度市级重点演练计划表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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