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芳草路125号 【办公电话】 0427-281233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盘应急发〔2025〕30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涉及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191次

 

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地震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涉及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预案修订工作。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盘锦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涉及本部门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

 

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应急预案管理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我局涉及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涉及我局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峰  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刘  溯  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金玉篪  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王  恒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洪雷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希锋  党委委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吕春玲  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林  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孙德华  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刘东军  四级调研员(综合协调科负责人)

王伟科  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王自良  政策法规科科长

袁国涛  制造业监管科科长

邓泽涌  防灾减灾救灾科科长

王柏健  危化品监管科副科长(负责人)

张清华  非煤矿山监管科科长

王小远  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郭  莹  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震办公室

主任

张  伟  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救灾和物资保

障科科长

赵春浩  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专  家:5名(待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王伟科担任。主要负责牵头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相关科室、服务中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总体应急预案

1.2025年8月底前完成总体应急预案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同时,起草总体预案。

2.2025年9月15日前,根据《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

3.2025年9月20日前召开《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

4.2025年9月30日前将《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5.2025年10月15日前将《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报市发改委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

6.2025年10月31日前将《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7.总体应急预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径送省应急厅。

(二)专项应急预案

1.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同时,起草各项专项应急预案。

2.2025年10月31日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

3.2025年11月10日前召开专项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

4.202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5.2025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报市发改委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

6.2025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或指挥机构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应急厅备案。

不涉及内容保密的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部门应急预案

2025年12月31日前将部门应急预案(送审稿)提交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总体(专项)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牵头组织修订《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指导、协调各相关科室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2.综合协调科负责组织修订《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危化品监管科负责组织修订《盘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防灾减灾救灾科负责组织修订《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5.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震办负责组织修订《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

6.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组织修订《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以上专项预案中涉及的其他部门的职责,由相关牵头科室收集其他部门工作方案进行汇总。

(二)部门应急预案

各相关科室要在组织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同步修订本科室牵头负责的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后及时报请局党委审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科室要提高应急预案修订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应急指挥中心要做好与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沟通,确保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总体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与省应急厅相关业务处室对接,扎实做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委、市政府的沟通,做好预案提交与印发实施、备案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与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应急预案专项经费的落实。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经费保障

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专项)应急预案聘请第三方机构修订,经询价,合计共需要费用约90万元。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约20万元,5个专项预案共需要约70万元(14万元/个*5个),该项费用需申请市政府专项资金支付,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预案修订按照“先总后分”的原则分步实施。

联 系 人:王伟科

联系电话:18009861115

电子邮箱:pjyjjbgs@163.com

 

附件:市应急局牵头负责修订的应急预案名录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市应急局牵头负责修订的应急预案名录

类别

序号

市、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名称(1件)

牵头科室

修订状态

总体应急预案

1

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中心

2015.11

类别

序号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名称(5件)

牵头科室

修订状态

事

故

灾

难

类

1

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科

2020.1

2

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救灾科

2022.4

3

盘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化品监管科

2020.1

4

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024.11

5

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

中心地震办公室

2022.1

类别

序号

部门应急预案名称(5件)

牵头科室

修订状态

 

事

故

灾

难

类

事

事

故

灾

难

类

灾

难

类

1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科

 

2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救灾科

 

3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化品监管科

 

4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5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中心地震办公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57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5号

联系电话:0427-28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