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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涉氨制冷企业“回头看”再检查及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27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巩固前期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 8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回头看”再检查及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指导涉氨制冷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对象和内容

   (一)“回头看”再检查对象:全市涉氨制冷企业。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重新核实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清单;是否对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依法依规对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测。

   (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对象:存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 

验收的重点内容为涉氨制冷企业对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地要将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及验收工作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部署,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不遗漏一户企业,彻底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指导企业切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

   (二)检查和验收阶段(56月)

各地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逐户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根据企业现场情况据实填写检查验收表(见附件1),负责验收的人员要签字确认,确保“一企一表”,一户不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本辖区的监管企业底数,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检查验收表统一归档备查。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7至8月)

市安委公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回头看”再检查及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和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总结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检查验收表》(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2)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自行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及督查核验中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报光。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地要以本次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联 系 人:薛凤举

邮  箱:pjaxfj@163.com

联系电话及传真:2680325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检查验收表.doc
            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检查验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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