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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394

为认真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以及3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7]1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围绕冬春交替阶段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抓住节后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人员思想不集中、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等防范事故的重点和难点,认真查隐患,扎实补短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治理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治理内容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资格审查及安全管理、对企业协作、配套等相关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审查情况等。

3.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报、登记建档和治理情况,以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应急预案情况等。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以及在工艺或作业方法和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时,特别是进行检修、维修、抢修、动火等高风险作业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和采取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情况。

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员工胸卡推广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方案制定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情况,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工、调岗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内容:

1.非煤矿山行业

(1)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情况。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制度;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情况。

(2)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和地下储气库等场所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以及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等,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3)防井喷失控情况。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4)防硫化氢中毒情况。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危险化学品行业

(1)履行行政许可情况。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相关证照情况;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情况。对江西三美化工“1·24”中毒、安徽恒兴化工“2·8”爆炸、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及2016年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情况;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3)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复工复产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安全设施的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更新和演练、应急物资准备、人员值班值守等措施落实情况。

(4)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检维修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票证审批情况;检维修、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针对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闭环管理情况;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查自改自报隐患情况。

(6)“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情况;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设置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重要工艺参数远程不间断采集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7)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研判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情况;依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员工制发胸卡情况。

(8)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情况。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体系建立情况;风险台账建立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履行行政许可情况。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相关证照情况;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核定药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销售管理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使用情况;按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情况;采购、销售包装标志符合规定和张贴标识码的产品情况。

(4)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单位情况。

4.金属冶炼行业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是否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2)冶金企业现场。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危险区域;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检测合格;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及固定报警仪;有色企业现场是否对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并按规定年检合格;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4)机械(铸造)企业现场。危险介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管道是否设置流向、安全色等标识,穿越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对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进行确定;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铸造企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选用并检测合格;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处是否落实防水措施;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是否按规定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是否对砂型底部含水量进行检查;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是否完好(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检修作业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打非治违”工作。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或证照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生产且未经安全论证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他新改扩建项目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停产整顿期间或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9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3日前)各县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动员部署,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4日至4月9日)。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治理内容和标准,必要时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登记、建档、造册。各县区、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或联合督查组,对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以及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三)督查抽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24日)。市安监局组织对各县区、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集中督查抽查,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4月25日至4月底)。各县区、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经济区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济区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深入基层,强化督导,突出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乡和企业督查指导,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返工”、“补课”。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经济区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查、互检互查、暗访暗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了解真实情况,排查诊断安全隐患,动真碰硬。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要求,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并跟踪督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严厉上限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经济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示范引领。要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专项治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的,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经济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对事故苗头、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和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分行业报送各类信息,通报工作情况;3月13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4月7日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4月2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其他工作信息每周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行业:高勇,2680357(带传真),电子邮箱:pjgaoyong123@sina.com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代中明,2680604(带传真),电子邮箱:pjajdzm@126.com。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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