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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盘锦市应急管理 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遴选服务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浏览次数:73

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商提供公开招聘工作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遴选服务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00001 

三、采购内容

1.根据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及盘锦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工作部署,面向全市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需委托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公开招聘全流程服务。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笔试命题及考务组织、面试命题及考务组织、成绩统计与排名等全流程服务。

3.具体服务要求及参数详见表。

四、采购资金

人民币:2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五、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服务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服务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七、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服务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采购资金,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9月24日09时,送达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油田东部生产园区技术开发中心楼2楼225房间。

八、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五日内,我单位将向最低报价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服务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3.如成交服务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远 联系电话:19309877890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油田东部生产园区技术开发中心楼2楼225房间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