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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系统召开《地方应急指挥部建设基本要求》宣贯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6-08-28 浏览次数:10

8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地方应急指挥部建设基本要求》宣贯工作调度会。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对行业标准《地方应急指挥部建设基本要求》进行系统解读。该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发布,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准规定了地方应急指挥部在建设原则、场所建设、设备设施配备、数据资源与业务系统建设、运行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指导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各类开发园区及乡镇(街道)可参考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辽滨经开区逐一汇报了应急指挥部建设情况,并严格对标标准,深入查找差距。针对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与会各方展开了充分讨论。

会议要求,一是将应急指挥部建设工作与“十五五”规划深度融合、系统推进。各县区、经开区要深入学习标准内容,按照《标准》推进场所建设、设备配备和系统建设,坚持“一区一策”,确保标准落地见效。二是对标《标准》推进数据资源与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接入与整合,推进省建业务系统应用工作,强化安全防护能力,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三是对标《标准》健全运行保障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健全信息报送、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分级响应、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确保应急指令及时传达、信息及时上报、响应及时启动。四是加快推进应急队伍更新建设。摸清底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持续提升队伍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扎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及时更新管理人员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会议强调,各县区、经开区要以标准施行为契机,全面补齐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短板,持续提升灾害事故应对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