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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8 浏览次数:37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持续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6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严查密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1次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查找和解决根源性、系统性矛盾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推动各地区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及时对换届后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明晰开发区、高新区改革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明确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和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认真审视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切实把安全要求贯穿到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行“四管”制度,构建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管理对象全覆盖、管理主体不缺失、管理内容无死角、管理方式更有效”四管制度,构建全领域、全链条、全周期安全监管体系。全域开展消防安全、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更新安全管理对象台账,依托村(社区)网格、网格员力量延伸管控末梢,消除监管盲区;分层压实属地、行业部门、企业三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细化岗位监管权责,督促高危企业配齐安全总监、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破解责任悬空、推诿扯皮问题;围绕企业立项、建设、生产、储运、经营、处置全生命周期梳理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抓实历史遗留隐患、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等全链条治理;创新精准监管模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统筹多部门开展递进式联合执法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广焊机一机一码、危化品在线监测、物联网监控等数字化监管装备,组建各领域安全专家库开展企业一对一帮扶,杜绝监管“一刀切”“宽松软”问题。同步健全四管制度配套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宣传普及、跨部门协同、严格执法五项保障举措,常态化对照四管标准开展专项督导核查,打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处置通道,以刚性执法倒逼四管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系统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约谈工作

严格落实《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建强建优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人才库”与“专家库”,完善全流程规范化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综合督导,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的工作方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曝光力度,“长牙带刺”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拉开考核档次,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大安全生产约谈力度,对发生较大事故和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突出抓好渔船“木改钢”、老旧化工装置改造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行动;抓好事故调查两个闭环,一方面通过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另一方面注重发现标准执行问题,推动强制性标准的刚性落实;开展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建立事故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工作机制,提高瞒报事故发现能力;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组织开展反“三违”行动,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事故;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以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施“智改数转”为牵引,推动传统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严格“考培分离”,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借鉴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经验,建立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既明确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又健全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难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逐项盯办,确保实干实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常态化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完善燃气管道定期体检制度,持续开展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年底前全市未通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用户基本实现通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产品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打击力度;压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巩固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成效。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常态化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持续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综合利用;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全覆盖,既有小区改造任务完成80%以上 (市消防救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建筑保温材料出厂检验和施工进场检测检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监管,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火作业备案管理;推动落实现场安全管控“六必须”,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督促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隐患开展整改;切实加强冷库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其他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紧盯高层建筑、社会面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类场所”,持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消防设施运行维护,集中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巩固养老机构、小型餐饮场所治理成效;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演艺新空间、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等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体系;统筹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力量,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各级消防部门与重点行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培训等机制(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核查工作,扎实推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过氧化等四类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任务;强化特殊作业、检维修、开停车及异常工况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现场作业人员聚集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对全市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全面排查化工园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情况,强化安全准入和风险管控;针对“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油气管道保护,严厉打击第三方破坏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研判,加强全链条监管;全面排查治理“黑窝点”“厂中厂”、违规租借资质、违法转包厂房等非法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点整治工作,对液蜡醇醚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车用替代燃料加注站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狠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勘察、设计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城市更新、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冬期、汛期等特殊时段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坚决落实人员转移避险等强制性措施;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受灾害影响的高速公路和重点普通公路桥梁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招标管理工作,避免同一工程选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鼓励发包单位优先选用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渔业船舶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依港管船管人机制,坚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航行与作业行为,落实渔船船籍港与靠泊港协调监管制度;推动出台12米以下渔船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出台标准船型;加强渔船检验能力建设,落实质量体系建设和规章制度制定;加强对核定乘员10人及以上海洋渔船的安全监管,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旧式渔船有序退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盘锦海事局分工负责)。深化“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商渔船航行作业中存在的驾驶员脱岗、无证驾驶、配员不足等重大隐患,在渤海、黄海辽宁海域科学划定重点管控区域,建立健全商渔船航行避让协调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盘锦海事局分工负责)。开展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加强极端天气预警预报(盘锦海事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铁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有效发挥局际联席会议和 “双段长” 制作用,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加强教育、旅游领域安全治理。紧盯校车、建筑施工和校舍消防等重点领域,校园周边、内部路、教学楼、体育场馆、食堂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盘锦市涉旅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压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游乐设施、交通及消防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与提示,严禁游客进入“野景点”等未开发和开放区域;切实加强“魔毯”等旅游新业态新项目安全评估,未经审批和安全评估不得新建,对高危险性游乐设备加强监管(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林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推进公路安全设施与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有序退出市场,持续开展10年以上客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加强50座以上客车监管,扎实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严格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管控高风险作业环节,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贸企业较大事故情况,并将其作为产量调控等多线联动的惩罚性依据(市应急局负责)。加强高校等重点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市民宗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种设备、国家储备仓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提升驻盘央企和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督促驻盘央企和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各层级领导班子安全管理能力,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驻盘央企和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机构依职责加强指导督促,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帮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市国资委、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坚持规范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规范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科学确定重点执法企业名单,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充分运用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渠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与调查核实;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起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小微企业指导帮扶工作,对全市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及危化品仓库实施深度安全评估,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装备支撑能力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基地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和重大应用场景示范;推进高速公路、桥梁、水网骨干输排水通道、油气储存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长输管道、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推广应用;支持应急救援队伍更新先进适用救援装备;推进安全应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应消一体站建设,指导加强卫星电话等保底通信装备配备或预置(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推动基层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升基层风险排查和先期处置能力(市应急局负责);推动全市化工、渔业船舶、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健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切实发挥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强化工伤预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指导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与央企驻盘单位强化工作对接,纳入我市应急力量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宣贯实施,推动标准在企业落实到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国家总体预案和市总体预案的宣贯培训,推动开展新一轮预案修订,指导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持续检验预案、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强化全市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加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类专业人才培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落实灾害事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分工负责)。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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