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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102次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借鉴山东省烟台市、安徽省宣城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办法的基础上,市应急局起草制定了《盘锦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日常管理、指挥调度、现场救援、能力建设、奖惩机制、附则等七章。

第一章:总则。共分为3条,主要表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解释、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共分为6条,主要表述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党组织建设、准入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指挥调度。共分为4条,主要是应急管理部门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指挥调度过程所出的应急响应。

第四章:现场救援。共分为5条,主要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受领救援任务后,所承担的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能力建设。共分为5条,主要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符合社会团体成的相关条件要求,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实施队员的招募、选拔、考核、登记、奖惩、退出等工作,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和装备配置计划,并根据灾害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实际,制定相应的救援行动方案等规定。

第六章:奖惩机制。共分为2条,主要表述对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队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表述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以及试行时间。

解读部门: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伟科

解读电话:18009861115  

盘应急发〔2025〕43号关于印发《盘锦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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