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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26 浏览次数:1103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市应急局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印发《盘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依托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开。今年以来,共公示行政执法信息56条,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8台,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确保执法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建立执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对执法记录资料进行集中管理和归档。​

四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成立法制审核委员会,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今年以来,共对 17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提高了执法质量。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未来,市应急局将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其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三项制度”得到更精准的执行。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信息管理和分析的效率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 “三项制度” 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盘锦市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