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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盘锦实际,我局起草了《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5日——12月19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15141741959 
  电子邮箱:pjyjjbgs@163.com
  信函方式:辽滨经济开发区盘锦市行政中心综合楼A座5段,编码124221

截至12月19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附件: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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