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盘政办〔2024〕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解读:《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