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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市减灾委办公室结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和《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政办〔2024〕54号)对《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按照应急预案修订程序要求,现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我办,无意见无需反馈。

联系人:王依琳

联系电话:15141741959

电子邮箱:pjyjjbgs@163.com

截至7月26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盘锦市减灾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附件: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pdf

《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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