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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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发〔2024〕12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我局起草了《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需与以上各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现征求各部门意见。请各部门将意见情况(无意见也需反馈,加盖公章PDF)及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专班日常办公室成员职务和姓名于7月8日(星期一)12时前反馈至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李楠楠
电 话:13358909555
电子邮箱:pjyjjbgs@163.com
附 件:《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7日
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辽滨经开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各县(区)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中共盘锦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地方矿山安监局、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发〔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事故隐患,维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杜绝涉假证书带来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坏党和政府形象的影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溯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鞠 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大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峥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 亮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 希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忠瑞
工作专班日常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为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伟科,成员有: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正高级工程师 李楠楠
市委网信办一级主任科员 陈 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科科长 郭 洋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佳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科长 王立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李海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张 杨
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刘长福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用工企业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情况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签字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二)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三)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各地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立案查处。各地区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各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六)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七)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建立机制(2024年7月10前)。一是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针对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专项部署。按照《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大力推广宣传,确保监管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工作,了解各行业投诉举报渠道。二是各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沟通、线索转递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靠前,主动同兄弟单位沟通,各部门做好配合,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确保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各自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涉假线索、执法检查处罚案例等信息有效互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应急部门要适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支持。同时,按照应急部工作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级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系统内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开展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自报自查,整改报告(2024年7月25日前)。一是扎实推进自报自查。各地区、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组织所属地区、行业领域用工企业、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等有关单位,对照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报自查。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用工企业、培训考试机构、网络平台要做到全覆盖自查、全要素自报,确保各企业、机构、网站等熟知自身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汇总用工企业和机构报送的自查报告表,明确掌握用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包括所有特种作业相关岗位、人员信息,作为下步执法检查的基础材料。二是按时完成整改报告。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没有完成整改的不得继续培训考试业务;用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自查发现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等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当前市场监管与应急部门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有关整治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
请各市级有关部门于7月29日前,将本系统内全市自查整改情况(见附表),汇总后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执法检查(2024年10月底前)。各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综合运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针对性排查检查。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请各市级有关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本系统内全市执法检查、立案查处情况(见附表),汇总后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2024年6月至12月)。市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在专项整治行动各环节,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推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并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走访调研、视频会议、“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执法检查、宣传曝光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总结深化(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全面压实责任,剖析深层次问题,切实发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畅通的沟通协调通道,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请各县区、经济区有关部门于12月2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级业务部门,由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后报市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和虚假培训、替考、免考服务带来的重大隐患,充分认识用假、作弊的恶劣影响,充分认识兜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带来的严重危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稳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行刑衔接。各地应急、网信、工信、公安、住建、市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紧密协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七项重点任务”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强化全链条打击,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持假、用假、制假、售假、假冒网站、弄虚作假培训机构、作弊考试机构、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资格证书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公开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取证流程和规章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无证上岗、持假、用假,虚假宣传、事故案例、违法违规取证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请各部门结合各阶段工作,在阶段报送材料基础上,分别于6、8、10、12月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整体进展情况,由市工作专班汇总后报送至省工作专班。
附件:1.工作情况统计表
2.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2024年 月份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对企业执法检查情况 (应急、市场、住建部门分别填报) |
网络空间治理情况 |
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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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检查的企业数量(家) |
查出无证、假证人员数量(人) |
查出企业问题总数(项) |
限期整改的企业数量(家) |
停业整顿的企业数量(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项) |
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数量(项) |
查出假冒政府网站平台数量(个) |
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数量(项) |
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数量(项) |
公安机关查处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检察机关关提起公诉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人民法院审判假证案件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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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盘锦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内容 |
工作举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 |
各地区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
1.组织用工企业自报自查。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并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基本信息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用工企业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没有问题的要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零报告。 |
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
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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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 |
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
1.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全覆盖自查自改。将重点任务要求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相结合。 2.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作任务,组织属地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对标对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考试点验收标准,逐条逐项开展自查。 3.各部门汇总本行业领域内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工作报告,报送市工作专班。没有问题培训、考试机构要零报告。 |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
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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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监管和执法 处罚 |
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1.对用工企业执法检查。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综合运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中利用“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将证书检查信息共享其他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执法。 2.对培训、考试机构全覆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结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对培训考试机构全覆盖执法检查。 3.严格处罚,线索移交。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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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
各地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各市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1.网信、公安部门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提供信息沟通渠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 2.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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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盘锦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
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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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立案查处 |
各地区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各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
1.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 2.各级人民法院严格立案查处。在审理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时,依法严格审理,同时保证案件审判质效,确保对此类犯罪的震慑效果。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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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立案查处 |
各地区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各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
3.各级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聚焦高质效办案。针对重点案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着力强化纠正漏捕漏诉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打击力度和准度,依法惩治和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领域全链条犯罪。建立办案情况报告制度。针对本地区涉及专项行动的刑事案件即出即报,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突发情况、重大敏感情况随时报送,同时按月上报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案件数量及工作情况。推进行刑衔接。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畅通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渠道,促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有效开展。在审查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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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典型案例曝光 |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
1.各部门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2.网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属地新闻网站、网络平台及时曝光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 3.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聚焦治理难题,有针对性的挑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推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协同共治。 |
应急管理、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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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
1.各部门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 2.网信部门在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网络举报窗口,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专项治理行动。 3.各级安全委会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市应急局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
应急管理、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 |
10月底前阶段成果,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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