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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栏|一起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需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助于未成年人维护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进行自我保护,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怎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能有效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基本内容:①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监护的职责;②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⑤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基本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④营业性网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基本内容:①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公开审理;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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