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2022年四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

一年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隐患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促进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凝心聚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共同谋划、统筹推进,推动安全生产领导、监管、主体“三大”责任全面落实。一是夯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国清书记“要专题学,不能作为一堆题目中的一个”的指示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举措;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制定实施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炳森书记、邢鹏市长和各分管副市长多次亲自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省内外燃气事故多发态势,市政府专题部署了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方案,开展了醇基燃料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我市火灾形势,组织开展了《全市“百日攻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同时,我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五十条具体措施,起草并实施《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构建形成“1+1+46”的工作机制。即:制定实施1个总体方案,细化分解100项工作任务,从思想、制度、纪律、队伍、技术等10个方面加强保障,部署落实1个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分解制定46个专项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并将其纳入常规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定完成时限。截至目前,2022年度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坚持每月调度,对问题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处理,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倒查机制,制定实施《严格落实“两个办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排查管控治理规定》,统筹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18个重点行业制定各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工作机制;针对新业态新风险,初步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印发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等。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50条为主线,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的落实。对重点生产企业实施驻企指导,点对点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现精准高效落实整改。同时,在重点时段安排消防力量对重点企业实施前置24小时驻厂执勤,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点面结合,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围绕“两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对危化品、渔业船舶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穿透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今年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524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4264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4069项,正在整改问题隐患195项,其中一般隐患160项(道路交通领域121项,危险化学品领域39项),重点隐患35项(全部为消防安全方面,并由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集中整治,推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一是全面统筹部署。制定并实施《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印发各专题任务分解表,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二是扎实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全市共成立检查组1725个,督导检查505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8958家次,发现一般隐患29398项,整改27957项;重大隐患24项,已全部整改1完成。责令停产整顿54家,约谈1705家,行政处罚326次,罚款金额259.57万元;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抓好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截至目前,共督查各地区、各部门112家次,发现并整治政府、企业层面问题173项。

(四)联合执法,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一是部署专项整治。先后部署开展了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和消防车通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住建、商务、民政、教育、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管举措。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等整治措施,强力整治火灾隐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年消防救援机构共检查单位3766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762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63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临时查封4家,罚款48.4165万元,责令“三停”3家。优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涉疫场所、健康驿站、预设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坚持“智慧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持续跟踪保障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消防安全。高质量完成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年度市域治理考核等工作,配合开展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制定商讨服务经济措施,将消防安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员任务清单,推进落实48个基层消防工作站实现实体化运行。

(五)整合资源,提升应急管理处突能力。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市政府组织印发了《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盘锦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盘锦市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检查,特别是在“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共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问题90项。二是攻坚克难,顺利完成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今年我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我市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打赢了绕阳河溃口攻坚战,没有1人伤亡、没有发生1起安全事故。三是稳步推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我市组成的灾情核查工作组,深入受灾社区(村屯),逐村、逐户调查,摸清受灾底数,同时,向上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05.9万元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000万元,共计10005.9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救助、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装备购置、抢险排涝救援等方面支出。截至10月底,全市共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633户、6297人,受灾安置群众已经全部返家。

(六)夯实基础,筑牢安全生产底线防线。一是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完善市级、县区级专项应急预案218个,全面提升全市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全市142家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区域性、综合性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755场次,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快速处突能力。推进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共计9000余人的抢险队伍,建成避难场所80处、可容纳约33万人,全市3座救灾物资库协调联动,确保需要时能及时供应。二是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推进5G石化运输智慧路建设,已完成应用模块测试、5G基站建设等前期技术准备工作,正积极推进93个城区重点部位、17个道路运行点位智能监控建设,结合车载智能设备,加快构建交通运输数智执法系统,确保3200余辆出租车、500余台大客车及域内近万辆危化品车辆实现智能监管。同时,统筹园区安全、环保、应急等信息资源,建设辽滨经开区5G智慧园区,实施监测预警、智能管控和指挥联动管理,提升园区智慧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盘锦行”“安全宣传咨询日”“119宣传日”等一系列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市委宣传部联合市应急局研究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目前,全市已开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岗前培训、三级教育、临时用工培训和劳务派遣工专项培训13427人次。

(七)顶层设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市已印发《盘锦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着眼《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落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分工方案,梳理形成了25项工作任务,做到每项任务有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夯实了工作基础,同时,多次组织召开《规划》实施推动会,总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研究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区、经济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工作,目前,县(区)和重点经济开发区已全部制定十四五应急发展规划,正同步组织实施。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不断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强化“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新业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倒查追责工作力度,确保排查治理形成闭环,隐患按时整改销号。

(二)扎实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抓好问题、责任、任务“三个清单”制度落实,积极发挥市安委会统筹、协调、督导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三)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检视梳理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完善提升整治效果,形成一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深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四)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体实施责任、问责、宣传等8个长效机制及3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醇基燃料、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五)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组织实施《盘锦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统筹规范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联合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以最少的检查频次,实现最优的监管效果。同时,尽快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全过程监督,有效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六)重点做好关键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春节、两会等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把握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态势,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认真落实本次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辽森指办字〔2022〕49号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工作调度会议接续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