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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

一年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隐患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促进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凝心聚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共同谋划、统筹推进,推动安全生产领导、监管、主体“三大”责任全面落实。一是夯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国清书记“要专题学,不能作为一堆题目中的一个”的指示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举措;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制定实施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炳森书记、邢鹏市长和各分管副市长多次亲自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省内外燃气事故多发态势,市政府专题部署了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方案,开展了醇基燃料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我市火灾形势,组织开展了《全市“百日攻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同时,我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五十条具体措施,起草并实施《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构建形成“1+1+46”的工作机制。即:制定实施1个总体方案,细化分解100项工作任务,从思想、制度、纪律、队伍、技术等10个方面加强保障,部署落实1个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分解制定46个专项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并将其纳入常规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定完成时限。截至目前,2022年度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坚持每月调度,对问题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处理,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倒查机制,制定实施《严格落实“两个办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排查管控治理规定》,统筹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18个重点行业制定各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工作机制;针对新业态新风险,初步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印发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等。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50条为主线,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的落实。对重点生产企业实施驻企指导,点对点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现精准高效落实整改。同时,在重点时段安排消防力量对重点企业实施前置24小时驻厂执勤,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点面结合,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围绕“两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对危化品、渔业船舶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穿透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今年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524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4264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4069项,正在整改问题隐患195项,其中一般隐患160项(道路交通领域121项,危险化学品领域39项),重点隐患35项(全部为消防安全方面,并由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集中整治,推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一是全面统筹部署。制定并实施《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印发各专题任务分解表,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二是扎实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全市共成立检查组1725个,督导检查505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8958家次,发现一般隐患29398项,整改27957项;重大隐患24项,已全部整改1完成。责令停产整顿54家,约谈1705家,行政处罚326次,罚款金额259.57万元;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抓好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截至目前,共督查各地区、各部门112家次,发现并整治政府、企业层面问题173项。

(四)联合执法,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一是部署专项整治。先后部署开展了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和消防车通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住建、商务、民政、教育、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管举措。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等整治措施,强力整治火灾隐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年消防救援机构共检查单位3766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762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63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临时查封4家,罚款48.4165万元,责令“三停”3家。优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涉疫场所、健康驿站、预设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坚持“智慧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持续跟踪保障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消防安全。高质量完成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年度市域治理考核等工作,配合开展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制定商讨服务经济措施,将消防安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员任务清单,推进落实48个基层消防工作站实现实体化运行。

(五)整合资源,提升应急管理处突能力。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市政府组织印发了《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盘锦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盘锦市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检查,特别是在“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共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问题90项。二是攻坚克难,顺利完成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今年我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我市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打赢了绕阳河溃口攻坚战,没有1人伤亡、没有发生1起安全事故。三是稳步推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我市组成的灾情核查工作组,深入受灾社区(村屯),逐村、逐户调查,摸清受灾底数,同时,向上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05.9万元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000万元,共计10005.9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救助、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装备购置、抢险排涝救援等方面支出。截止10月底,全市共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633户、6297人,受灾安置群众已经全部返家。

(六)夯实基础,筑牢安全生产底线防线。一是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完善市级、县区级专项应急预案218个,全面提升全市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全市142家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区域性、综合性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755场次,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快速处突能力。推进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共计9000余人的抢险队伍,建成避难场所80处、可容纳约33万人,全市3座救灾物资库协调联动,确保需要时能及时供应。二是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推进5G石化运输智慧路建设,已完成应用模块测试、5G基站建设等前期技术准备工作,正积极推进93个城区重点部位、17个道路运行点位智能监控建设,结合车载智能设备,加快构建交通运输数智执法系统,确保3200余辆出租车、500余台大客车及域内近万辆危化品车辆实现智能监管。同时,统筹园区安全、环保、应急等信息资源,建设辽滨经开区5G智慧园区,实施监测预警、智能管控和指挥联动管理,提升园区智慧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盘锦行”“安全宣传咨询日”“119宣传日”等一系列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市委宣传部联合市应急局研究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目前,全市已开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岗前培训、三级教育、临时用工培训和劳务派遣工专项培训13427人次。

(七)顶层设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市已印发《盘锦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着眼《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落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分工方案,梳理形成了25项工作任务,做到每项任务有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夯实了工作基础,同时,多次组织召开《规划》实施推动会,总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研究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区、经济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工作,目前,县(区)和重点经济开发区已全部制定十四五应急发展规划,正同步组织实施。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不断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强化“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新业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倒查追责工作力度,确保排查治理形成闭环,隐患按时整改销号。

(二)扎实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抓好问题、责任、任务“三个清单”制度落实,积极发挥市安委会统筹、协调、督导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三)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检视梳理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完善提升整治效果,形成一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深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四)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体实施责任、问责、宣传等8个长效机制及3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醇基燃料、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五)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组织实施《盘锦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统筹规范各行业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联合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以最少的检查频次,实现最优的监管效果。同时,尽快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全过程监督,有效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六)重点做好关键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春节、两会等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把握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态势,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认真落实本次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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