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项目竞争性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点及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满足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需要,现盘锦市应急局向社会公开招标。

、项目需求

在盘锦市域内选取2家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需满足如下要求:一是具有危化品(16种工艺)、金属切割、高低压电工、登高作业、登高架设、涉氨制冷、空调制冷、钻井司钻、防爆电气、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与其配套灭火器使用、心肺复苏、创伤包扎、空气呼吸器使用等科目实操设备及场地。二是具有不少于50台电脑及200平方米场地的理论考场。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并相关设备图片。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应急管理局网站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营商环境局一楼东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盘锦市辽滨经开区行政综合楼5段

联系人:谢强

联系方式:17742738866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应急危化〔2022〕18号 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暨交叉互检工作方...
下一篇: 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