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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根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安排如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用权信息公开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2.扎实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并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目录和可公开的文件原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认真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性法规。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3.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标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各类解读材料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件。

4.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及时解答广大群众和社会公众的问题。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5.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6.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报信息发布审核,保障公报权威性。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

8.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利用微信、抖音等主流新媒体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府信息工作。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9.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10.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研讨交流,及时学习和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1.狠抓任务落实。对提出的涉及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12.做好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力推进全局政务工作向好发展。同时,将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到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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