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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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是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我市举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市减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盘锦地震台副台长韩艳、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震办主任刘直,在“应急之声”广播节目中向广大市民介绍了地震的概念和地震级别的划分标准、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知识,并针对建筑物抗震能力、震后应对与自救互救、应急避险场所以及地震应急演练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提高了市民应对地震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在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悬挂条幅、摆设宣传板、张贴简报,向前来参观的市民发放《应急自救与互救小知识》《防震避灾小知识》《防汛自救常识》等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并现场讲解演示急救、溺水人员救护、地震避险自救、地震救援器材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转移安置技能等相关安全常识,使参观群众更为直观的了解掌握遇险自救及各类灾害事故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进一步提升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活动期间,还开展了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活动。在水木清华社区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设置了应急、洪涝、地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多个宣传区,通过生动有趣、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各类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意识,有效增强居民的防灾避险自救能力,形成人人关心防灾减灾、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本次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促进防灾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应对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充分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目的。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提升风险源头管控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增进人民福祉,抓紧抓实全民忧患意识及自救能力,为全社会营造一个重视预防、共同抗灾、全力减灾的良好氛围,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