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 发布日期:2022-04-25
- 浏览次数:123
市政府:
年初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攻坚补齐短板弱项,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考核,明确了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县区、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冬季百日集中攻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排查各类隐患2326项;特别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出台实施《盘锦市高风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等8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了渔业三无船舶“动态清零”行动,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同时,下发安全生产讲学活动实施方案,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组织全市开展2022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出台了《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和指挥能力。通过全市上下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截至4月19日,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3起、下降14人,同比下降87%和88%;渔业船舶事故2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14人,同比上升100%和700%。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4起,死亡18人,与2021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持平,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1起,下降73%。
一般火灾事故408起,同比下降57%,无人员伤亡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森林草原未发生火灾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属地、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还需压实。属地和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还有薄弱环节,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责任还有待夯实。
二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意识仍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少投入和风险隐患排查政府热、企业冷等的现象。
三是高危行业领域风险依然偏大。当前各行各业逐步进入复工复产阶段,极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的心理,生产经营活动将异常活跃。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受省执法改革要求和编制限制,组建后市、县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少于当前执法人员,同时专业人员无法充实到执法队伍中。
三、下步重点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精度力度”为保障,狠抓“项目审批、灵活用工安全、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三项任务,重拳出击打非治违,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全面夯实安全责任,严肃执纪追责问责,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动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落地见效。围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的15条重要举措,尽快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核《盘锦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 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细化形成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见行见效。
(二)抓好“六个清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出台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部门制定领导班子“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部门“监管清单”;推动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动态更新“风险清单”和“隐患清单”,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导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同时,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理直气壮地推动责任落实。
(四)重拳出击“打非治违”提升监管效能。坚决整治违规动火,无资质施工和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1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高压严管的态势,全力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五)从严从速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落实《辽宁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防患于未然,关口前移,强化隐患治理,对整治不力的实施倒查追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六)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以强有力的执法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七)积极谋划,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时期工作。提前部署“五一”、端午节、汛期、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