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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森指办字〔2022〕6 号关于开展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森防指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湿局:
从 3 月 4 日开始,我市进入春季森林、草原、苇田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做好春防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有效保护好全市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稳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成立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区春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督查成立三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盘山县)
组 长:李  雷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福波 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联系人)
       毕奎军 市应急局科长
       赵  勇 市林湿局科员
第二督查组: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
组 长:张晓光 市林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冰洋 森林警察支队大队长(联系人)
       翟  澈 市应急局科员
第三督查组: (大洼区)
组 长:王洪涛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李轶卓 市林湿局科长(联系人)
       李  阔 森林警察支队政委
二、督查时间
3 月 4 日至 5 月 31 日,每月至少督查一次,时间各组自行决定,重要时段增加督查频次。
三、督查内容
1、森林草原苇田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森林草原苇田防火组织机构人员是否落实;是否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部署;是否层层签订森林草原苇田防火责任状(书);是否按照网格化管理层层确定包片责任区,将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苇田垛场、村头地块。
2、宣传教育落实情况。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林区、重点垛场、堤坝两侧、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以及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是否到位;运用乡村广播进行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宣传是否到位。
3、野外火源管控情况。检查是否开展森林草原苇田火灾隐患排查和隐患清除工作;是否在重点部位、重点林区、重点垛场、堤坝两侧、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或安排人员监控,是否有视频监控;护林巡查队伍是否健全,并在管护责任区开展防火巡查工作;野外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4、扑火处置准备情况。检查是否制定森林草原苇田火灾应急预案(办法);是否建立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区域联防机制;森林草原苇田消防队伍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扑火设备、物资准备是否到位;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5、火灾处置及上报情况。检查发生森林草原苇田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指挥扑火队伍开展扑救工作;森林草原苇田火灾、火情发生起数和损失情况是否有详细记录;是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6、森林草原苇田火灾案件查处情况。检查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案件是否查明;纵火者是否得到及时查处。
7、森林草原苇田防火资金投入情况。
8、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督促检查事项。
9“清明、五一”两个假期作为重要督查时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森林草原苇田防火督查检查组,开展本区域森林草原苇田防火督导检查工作。
2、督查组要根据森林草原苇田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林区垛场,对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森林草原苇田防火重点期和敏感时段,森林草原苇田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上级部署或防火工作需要,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促进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按照督查要求,严格督促检查。督查人员对被检查的地区和单位落实森林草原苇田火灾预防、应急扑救各项措施等情况要进行逐项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并向被检查的地区和单位反馈督查的结果。对检查过程发现的火灾隐患,督查组要现场提出处置意见。
4、县区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报督查情况,并提交书面督查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督查结果,对有隐患的地区和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限期整改或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督查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扎实高效完成督查任务。
联系人:
毕奎军 18842701717
李轶卓 15004271133
王冰洋 178242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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