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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2021年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

年初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攻坚补齐短板弱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政治站位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强调要突出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安全责任。制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市安委会工作规则》,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阶段效果得到突显。一是明确任务,集中攻坚。切实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工作重中之重,市安委办制定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目标,积极推进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突出重点,全面出击。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成立检查组762个,督导检查2635次,检查单位5861家(次),督导问题1693个,发现一般隐患16106项,整改14567项,重大隐患14项,整改14项,责令停产整顿52家,约谈902家,行政处罚223次,罚款金额161.1万元。三是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市安委办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对三年行动进行再研判、再分析、再推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督查各地区、各部门112家次,发现政府、企业层面的问题173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与此同时,配合省安委会督查组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截至目前,共抽检企业32家,发现问题245项,已立即跟踪整改落实。

(三)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危化品方面:一是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强化对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市356个化学品罐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经排查统计共有174个罐区位于化工园区,其余位于非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二是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检查油品生产经营单位56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864项,下达整改指令151份,已处罚16万元。累计排查其他化工企业或场所589家次。同时对省厅提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截止目前,省厅及各级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现的1389项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1317项,其余隐患正在整改当中;三是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各级应急部门共排查企业1066家,对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摸底。经排查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441家,其中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62家,无储存经营企业1279家;位于化工园区的经营企业40家,其中有储存14家、无储存企业26家。截止目前,各级应急部门共排查企业1066家,对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制造业方面。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制造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制造业、粉尘涉爆等领域安全检查,年初以来,共督查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68家,发现隐患253项,责令各地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5份,行政处罚2家。非煤矿山方面。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严密管控陆上石油天然气重大安全风险,紧盯事故易发频发关键节点,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截至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6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266项,下发执法文书118份。四是消防安全方面。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3473家,发现火灾隐患4010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35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4份,下达临时查封决定书11份,责令三停单位6家,共罚款79.6万元。

(四)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危化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盘锦市目前共有化工园区6个,今年年初市应急局组织工信,发改、生态、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评估认定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上报省厅,目前已有5个化工园区通过省化工园区评估认定。二是开展“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地区共排查疑似小化工企业382家,其中确认为小化工企业199家,经排查共发现安全环保问题隐患328项,目前已完成整改305项,累计处罚金额605万元,刑事移送案件3件,行政拘留1件,并全部进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排查出的小化工企业形成企业基础数据和“六问”手续情况。三是开展“小炼油”企业回头看工作。已组织各地区政府和5个成员单位对34家“小炼油”开展2轮全方位排查,做到死看死守,坚决防止反弹,未发现复工企业。

(五)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省森防指通知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市森防指办公室职责,联合公安、林湿等部门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国有林场、苇田垛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的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二是提早部署,切实加强汛期间应急准备工作。按照省防指通知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设置。制定印发《关于抓紧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联合市水利等部门做好汛期间应急各项准备。同时,争取省本级资金100万元安排水毁工程修复1项,为双台子区小柳河岸坎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工程量为修复总长度902米,一段为150米,第二段752米,目前该工程已完工。三是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完善自然灾害清查工作各类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确定“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工作制度,明确清查任务细则、人员和完成时限,全面高效推进各项清查工作,已完成全市1个县3个区,21个镇,564个乡(街道)的风险普查区划更新和确认工作。目前,全市承灾体与减灾能力合计完成1759项数据调查,其中承灾体调查701项数据调查,减灾能力1058项数据调查。圆满完成各项灾害清查任务。

(六)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安全监测预警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一是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执法监察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大力推进了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对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模块设置、具备的功能等重点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同时,新开发了“在线监管”功能,目前,企业端已完成开发建设,并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加油站等25家企业进行了试运行,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一张图”建设。与软件公司的对接联系,对应急管理“一张图”系统功能进行不断补充完善,确保能够统筹全市应急管理数据信息,做到全市所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覆盖,初步实现市域应急管理“一图知全局”;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及时收集、审核、录入了72家危化企业、140家加油站基本情况、工艺流程图、平面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27个基层消防队伍的消防装备器材等数据信息,为指挥抢险救援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保障。三是完成全市应急资源普查和信息录入。在重点企业及消防救援、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领域开展了应急资源普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将重点单位的应急物资信息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录入全市应急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掌握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资源保障。四是推进盘锦5G石化运输智慧路建设。市政府与中国移动辽宁公司签订5G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5G石化运输智慧路的基本规划和建设方案。目前已完成3公里试验路段建设,并已建设开通5G基站380个、高精度定位基准站2个,可在全市范围实现动态厘米级、静态毫米级精准定位,从技术角度满足全市5G石化运输智慧路项目365.2公里全面覆盖。

(七)加强重点时段安保维稳工作,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切实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做好安维稳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节日期间,全市共组成42个检查组,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共检查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5638家(次),发现并整治安全隐患问题1053项。二是强化驻企指导服务。市应急局每天安排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驻重点生产企业,点对点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天派出2台消防车、10名消防员对每家企业实施驻厂前置24小时执勤,强化现场应急演练,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精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三是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强化领导干部24小时双带班和日报告制度。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持续做好应急演练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时刻待命,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安全保障。

(八)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扎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对沈阳、大连2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前期工作起动、任务分工和推进落实情况的调研,及时掌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任务,统筹推进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共指导全市部门、重点企业331家开展应急演练286场、观摩人员达84955人次。指导“盘锦市反恐应急最小作战单元集结拉动”“辽河油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盘锦市2021年管道燃气泄漏突发事故”“盘锦港务集团2021年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应急队伍的快速处突能力。三是扎实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双向挂职锻炼。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全市第一批23名应急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双向挂职锻炼,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丰富了应急管理干部的安全监管经验,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共融、互动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开展“2021年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选赛活动。组织协调“2021年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选赛工作,确定2021年全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指导市消防支队制定印发“2021年盘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圆满完成了“盘锦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活动,提高了我市消防救援力量整体救援能力和水平。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以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截止9月末,共考核各类人员14900人次,考试合格6580人次,考试通过率为44.1%,其中取证1855人、复审4725人,全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第四季度,市应急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阶段性成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继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进领导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落实。同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和班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二)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把握规律,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省督查组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对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制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集中攻坚,全面解决前期梳理出的各类突出问题;要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帮助基层、企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取得实效。

(四)狠抓重大事故隐患两个《办法》落实。安委会办公室正在按照省安委会制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将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和倒查追责的工作流程,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隐患问题彻底销号。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且继续实施生产经营活动、严重非法违法问题整治不力等情形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绝不姑息。

(五)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对涉及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审批涉及成品油生产的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及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加强重点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六)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环境改善攻坚战。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针对我市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全市火灾隐患存量,有效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及省政府即将出台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做好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安委《辽宁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市安委办将对我市各县区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各县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等9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求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和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九)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市安委办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各地区、经济区和各部门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引导部门企业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充实完善薄弱环节,搜集整理见证材料完善规范资料台账,确保完成2021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做好迎考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细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标准,高质量完成自评报告, 全力以赴,为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准备打下坚实基础。

(十)继续加大新安法的宣贯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和案例指导力度,特别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引导、警示和教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和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七项职责,自觉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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