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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用权信息公开

1.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2.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并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目录和可公开的文件原文。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3.做好重要政策解读。网站继续做好“六稳”“六保”专题专栏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六稳”“六保”政策文件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相关政策图解制作及发布工作。重点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在线访谈,邀请相关负责同志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

4.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简明问答、动漫动画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各类解读材料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件。

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积极解答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

8.开展政府网站专栏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网站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子以保存、不再单独设置政府网站前台入口。

9.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选择微信、抖音等主流新媒体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0.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11.加强工作指导。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

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12.狠抓任务落实。对提出的涉及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13.做好考核工作。将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工作。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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