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top_img.png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403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十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为全市应急管理、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监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与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应急预案演练、避难设施建设、监测预警和灾情发布的事务性工作。

(四)为全市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为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出和服务保障;负责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应急局内设机构情况:六个科室两个支队

分别是:(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应急指挥中心

(四)政策法规科

(五)制造业监管科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

(七)盘锦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支队

(八)盘锦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地震办公室、防汛抗旱科、地质灾害保障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宣传教育科、信息技术科。

三、人员情况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33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2020年新考入2名公务员。现实有人员42名。退役士兵7人。

盘锦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020年末共有编制66个、实有人数7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8个,事业编制58个,合同制退伍兵4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盘锦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51.3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1.3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51.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7.34万元;

2.项目支出194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2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561.55万元,下降27.9%;支出减少561.55万元,减少2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压减了项目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79万元,增长4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0。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0年度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77万元,增长46.08%。主要原因是市政府为我局增加的用车编制,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拨了4台和省拨2台执法用车,增加了6台执法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9.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77万元,增长46.08%)。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5.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02万元,增长24.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开源节流,减少不合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主要包括:办公费17.5万元、印刷费11.82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5.38万元、差旅费6.5万元、工会经费14.1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万元、福利费1.28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2万元。分项目如下: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一是网络专线10万元;二是法律顾问与专职律师费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407.16元,其中,流动资产790.81元,固定资产616.35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价值406.72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1个,其中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部分是1257.34万元;项目类的涉及资金19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57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5号

联系电话:0427-2812330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