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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科(对辽东湾工作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大行政处罚的介以性市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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