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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765

 2020917日,盘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盘锦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上形成了一定的体系

编制出台办法的背景

《盘锦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是全市指挥、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规范和纲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事故与灾害指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处置流程、强化现场管理、明确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指挥处置工作。强化“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办法》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知道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这些国家出台的上位法律法规具有应急领域基本法的地位,但重在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这些原则要求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制度和办法抓好落实,增强其操作性。为进一步提高上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迫切需要制定适合于我们本地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机构改革后,我们的应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应急管理机构网络尚未建立健全当前,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不统一,有关部门之间应急管理职能交叉,力量分散,没有形成有机整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存在空白,应急科级技术支撑建设滞后技能装备水平偏低指挥调度、通信联络、物质保障、装备配备人员素质等应急基础工作亟待提高。现有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办法》出台将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发展。

制定《办法》的可行性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恪职尽责,同心协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多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这些工作为出台《办法》打下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国家、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基本涵盖了应急管理的全过程。这些法规文件在理论性、合法性和适用性上《办法》制定提供了系统的编制依据

《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构建完善我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工作体系与机制,市政府出台了《管理办法》,重点聚焦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和我市实际,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事故与灾害指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处置流程、强化现场管理、明确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指挥处置工作。

《办法》是我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组织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总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范实施应急救援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办法》着重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原则和目标,进一步理清行业管理部门与事发地政府在事故与灾害管、防、救中的职责关系,明确了不同级别事故灾难指挥处置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职责及工作运行体系,对市总指挥部及其内设职能工作组和各专项指挥部的设立情况与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了现场指挥机构设立的要求与标准。四是规范现场处置行动,根据不同事件级别,细化了事发地各级政府及事发单位的处置措施。

《办法》编制的过程

在编制初期,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杜鑫牵头,提出批示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起草编制。形成《办法》送审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43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有关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的的修改完善,提请市司法局和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发文必要性、合规性审核。98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917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应急指挥处置的工作主体、应急力量的构成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了市较大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设立和人员构成;明确了市总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和专业支撑两个工作运行模块的构成与职责;明确了不同级别突发事件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指挥关系,明确了突发事件提级处置情况下,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权如何移交、现场处置工作如何衔接等问题。

第三部分现场指挥机构。主要明确了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权限、职责及现场指挥编组设立等情况。

第四部分现场处置行动。主要明确了不同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突发事件需提级处置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如何逐级响应与对接;明确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请求支援、军地联动、善后工作、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等。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在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力量建设、科技支撑、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相关工作要求。

《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从全过程角度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不系统、不规范的问题。《办法》在总结各地应急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系统地规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应急指挥和处置规范了要求、理清了思路

二是突出了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具体体现在日常管理和事件应对两个层次的具体责任。在日常管理方面,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预案演练强化一线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在事件应对方面,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以及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是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优先保障顺序。《办法》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危害,规范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办法》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优先保障顺序确定为“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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