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506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认定,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等29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确定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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