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top_img.png

转发:《盘锦市城市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221
为进一步营造优美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行为;
二、严禁非机动车不按线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行为;
三、严禁摩托车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为;
四、严禁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变道、占道停车、不礼让行人和非法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靠,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主次街道两侧停车泊位以及其他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街路两侧进行露天烧烤、和室外摆放餐桌;
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
八、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临街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户对“门前四包”责任区域内的市容卫生、美化绿化、公共秩序、市政设施加强日常管理。
对以上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特此公告!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7月25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57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5号

联系电话:0427-2812330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