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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部, 辽河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长城钻探东部生产指挥中心、辽河物探分公司、中油测井公司辽河分公司,相关陆上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

现将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1〕16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21〕57号)要求,为全面梳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陆上石油天然气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根本”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省内外各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我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化问题研究,提前谋划应对,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深入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全面构建完善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大力推动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高水平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新态势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本次陆上石油天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以防范火灾、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为目标,以油气处理站场、钻修井作业现场、含硫化氢井场及外包工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部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攻坚。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建设;

3.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员工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6.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制度;

7.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是否按规定定期演练;

8.承包商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是否落实到位;

9.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和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1.是否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井场边界不清、无围挡、占压等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有效治理;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应急预案。

(三)油气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油气生产的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2.高压、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的气井是否设置了自动关井装置;

3.油气井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气站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泄漏、防冻等安全措施;

4.抽油机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可靠;

5.集输管道公共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作业场地、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

2.钻修设备搬迁、拆装作业是否有序合规;爆炸品、放射源的存放、运输和使用是否合规;

3.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4.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四、时间步骤

从2021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2年3月2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0日至15日)。

各县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辽河油田公司、长城钻探、辽河物探分公司、中油测井公司辽河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中央驻盘石油天然气企业要针对制约或影响本地区、本单位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细化攻坚内容,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工作措施,确保“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改及督查检查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各地区要指导辖区企业对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情况列入台账备查;各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和中央驻盘有关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部署开展情况、自查自改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此次“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0日)。各地区全面总结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高新区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暨是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又是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保障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高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以“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为契机,扎实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县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用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扎实推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向纵深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辽河油田公司、长城钻探、辽河物探分公司、中油测井公司辽河分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之前、2022年3月21日之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期间,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工作信息表(包括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儒,0427-2680357

附件: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信息表

附件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信息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企业数量

发现问题隐患数量

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处罚处置情况

采取的有效做法

其它

 

 

 

 

 

 

 

 

 

 

 

 

 

 

 

 

 

 

 

 

 

 

 

 

 

 

 

 

 

 

 

 

 

 

 

分管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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